烟台市市场监视办理局行政惩罚决定书-烟市监惩


     

  2021年3月至2024年10月间,进货金额共计2353000元。涉案产物系***公司出产,已取得食物添加剂出产许可。且无标签、仿单。至案发时,当事人以每袋150元至210元价钱将涉案产物全数发卖完毕,已无库存,发卖金额共计2877660元。违法所得524660元。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市场从体登记办理条例》第第一款之,形成了未经设立登记处置运营勾当的违法行为。同时,形成了运营无标签的预包拆食物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本专栏内公开的行政惩罚消息公开供给的消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法利用行政惩罚消息公开列表消息给他人形成损害的。

  五、按照相关法令,市场管部分依法式撤回正在本网坐公开的行政惩罚消息公开列表消息的,其余网坐有权利免费及时撤回响应消息。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惩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体例缴到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领取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体例;2。山东政务办事网、财务厅网坐登入征缴平台缴费体例;3。银行柜台打点缴费体例(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务微信号缴费体例。

  一、行政惩罚消息公开列表消息由市场监管部分审核和录入,并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消息公开条例》予以公开。若相关当事人对相关消息内容有的,可向发布市场监管部分书面申请更正。